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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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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22 · 2111人看过
导读:贪污罪追诉时效依法定最高刑确定。犯罪经过不同期限不再追诉,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追诉时效五年等。贪污数额较大等不同情节对应不同量刑及追诉时效,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追诉时效五年;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追诉时效十年;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等,追诉时效十五年或二十年,二十年后追诉须最高检核准。
贪污罪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一、贪污罪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贪污罪追诉时效依据法定最高刑而定。依据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追诉时效为五年;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年;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或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须报请最高检核准。

二、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可以相互取代吗

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一般不能相互取代。

实际履行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损害赔偿则是违约方以金钱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在一些情况下,两者不能相互替代。比如,特定物买卖合同中,若标的物独特且难以替代,实际履行可能更符合守约方利益,不能仅用损害赔偿取代。但在某些情形下,若实际履行已无可能或成本过高,可通过损害赔偿弥补损失。

具体能否相互取代,需依案件具体情况,考量合同性质、违约后果、双方利益平衡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比如,若继续履行会给违约方带来不合理负担且损害赔偿足以弥补损失,可能无需实际履行;反之,若守约方对标的物有特殊需求等,实际履行可能更合适。

三、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能否并用,需分情况而定。若违约金是补偿性的,二者通常不能并用。因为补偿性违约金旨在弥补守约方损失,与损害赔偿功能类似,若并用会使守约方获双重补偿,有失公平。

但如果违约金是惩罚性的,二者可以并用。惩罚性违约金主要是对违约方的惩戒,与损害赔偿目的不同,二者并用既让违约方承担了惩罚责任,又补偿了守约方实际损失。

不过,二者并用的总额应以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若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贪污罪的诉讼时效规定并非简单划一,而是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但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于贪污罪诉讼时效中的具体认定标准、追诉期限的中断等细节,你是否还有疑问呢?若有不解之处,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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