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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挪用公款数额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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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20 · 2147人看过
导读:挪用公款数额认定规则:归个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5万以上“数额较大”,500万以上“数额巨大”;归个人用于非法活动,3万以上追刑责,300万以上“数额巨大”。多次挪用不还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并以新还旧,以案发未还实际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罪的挪用公款数额是如何认定的

一、挪用公款罪的挪用公款数额是如何认定的

挪用公款数额认定规则如下: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二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四类人员: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指在国家权力、行政、司法、军事等机关履行一定职责、行使一定职权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指财产完全属于国家的公司,国有企业指财产完全属于国家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委派是指委任、派遣。四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类人员需在特定条件下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三、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争议有哪些行为

挪用公款罪认定中存在争议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挪用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对单位性质认定有争议。若使用单位是私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否以个人名义使用常引发争议,需结合资金实际控制和支配等判断。二是“挪而未用”情况,有人认为未实际使用未损害公款使用权,不应认定犯罪;但通说认为只要使公款脱离单位控制,就侵犯了单位对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构成挪用公款罪。三是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计算,特别是挪用后归还又挪用的情况,是累计计算还是以最后未归还数额计算存在不同观点。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形,依据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在探讨挪用公款罪的挪用公款数额是如何认定时,我们了解到这涉及多方面因素。它不仅仅取决于单次挪用的金额,还可能包括多次挪用累计的数额。比如,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而且,挪用用于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的,不论挪用数额多少,都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你对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认定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要是在挪用公款数额认定标准、不同情形下的数额计算方法等方面存在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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