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公司没有钱要怎么办
若公司被强制执行却没钱,可采取以下措施:
1.调查财产线索:申请法院查询公司名下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看是否有隐匿财产情况。
2.追加被执行人: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3.限制高消费:法院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迫使其促使公司履行义务。
4.申请破产:若公司确实资不抵债,可申请其破产清算,通过法定程序清理债务。
5.执行和解: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债务,给公司一定时间恢复经营偿债。
二、强制执行公司法人认缴的情形有哪些
在执行程序中,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出现以下情形,可要求公司法人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责任:一是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二是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有权主张其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法人作为股东需在认缴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 。执行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法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认缴范围内履行义务 。
三、强制执行公证管辖法院与约定管辖不同怎么办
强制执行公证的执行管辖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管辖存在冲突时,要依据不同情况处理。
首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这是法定的执行管辖规定。
若约定管辖与上述法定执行管辖不一致,一般以法定执行管辖为准。因为强制执行公证赋予了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力,其执行管辖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约定管辖主要适用于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管辖确定,在涉及强制执行公证的执行程序中,法定执行管辖优先适用。
不过,具体案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若存在复杂法律关系,建议进一步收集证据,通过法律程序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 。
当面临强制执行公司却没钱的情况,确实令人困扰。此时,可申请追加公司的股东、出资人或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若他们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需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另外,还能调查公司是否有到期债权,若有,可申请法院向次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要求其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你是否正被这类问题所困扰呢?若对强制执行公司没钱后的后续措施、法律程序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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