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一方获得经济帮助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获得经济帮助需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一方生活困难。这指离婚后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其次,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即另一方在满足自身及必要生活开支后,有足够财产或收入来提供帮助。
再者,这种帮助一般是短期的,以解决困难方的燃眉之急。
比如,一方因疾病或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离婚后生活陷入困境,而另一方有稳定收入且有多余财产,那么生活困难方就有可能获得经济帮助。需注意,具体的帮助方式和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以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合理。
二、离婚时一方隐瞒存款该如何处理
若离婚时一方隐瞒存款,另一方发现后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其次,可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调查令,调查对方名下银行账户流水等,以查明是否存在隐瞒存款情况。若查实对方确实隐瞒存款,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一方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需注意,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财产权益,确保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得到公平对待。
三、离婚时一方不承认父母给钱买房咋办
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首先要明确,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若无明确约定,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若对方不承认父母给钱买房,主张是借款,那么需看是否有借条等书面证据。若没有,要综合购房款支付凭证、资金来源等情况判断。比如是银行转账,可查转账记录;若是现金交付,要考量款项数额、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合理性。若能证明是赠与,非借款,房产就与对方无关;若不能充分证明,房产出资款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在诉讼中,需提供有力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探讨离婚时一方获得经济帮助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上,我们清楚了经济帮助需考量多方面因素。比如一方确实存在生活困难,这种困难可能源于缺乏劳动能力、收入较低或者有重大疾病等。并且另一方要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能力。此外,经济帮助的具体数额和方式也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那么,如果对于经济帮助的范围、期限或者后续调整等存在疑问呢?又或者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因一方获得经济帮助而产生其他困惑时,不要慌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更精准、详细的解答,帮您明晰后续的法律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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