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保证人解除保证责任事由有哪些
保证人解除保证责任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主债务消灭,即主债权债务关系因清偿、抵销、提存、免除等原因终止,保证责任随之消灭。
二是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不再承担责任。
三是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移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是主合同无效,若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除非有过错。
二、法律中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约定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以往实践中,这种约定被认定为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但现在《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
需要注意,在判断保证期间约定是否不明时,要准确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内容来综合认定。若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有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要求的约定,则不属于约定不明情形。
三、法律中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常见情形如下:一是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比如未明确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这种情况现在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二是对保证范围约定模糊,未清晰界定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还是仅部分范围。三是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清,像约定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表述,此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此外,若对多个保证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没有明确约定,各保证人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难以确定份额的,平均承担责任。明确这些情形,有助于在涉及保证责任纠纷时准确界定责任。
当探讨法律中保证人解除保证责任事由有哪些时,要知道这些事由关乎保证人的权益与义务。比如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加重部分可不承担责任。又如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也可解除责任。另外,主债务消灭,保证责任自然解除。若您还想深入了解保证人解除保证责任后的相关影响,或者在具体的保证合同情境中对自身权益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剖析,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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