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的案子可以不交检察院吗
公安办理的案子一般是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但存在特殊情况。
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此时就不会移送检察院。比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
另外,如果案件处于补充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可能不再移送检察院。
总之,正常情况下公安侦查终结会移送检察院,不过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是可以出现不交检察院的结果的。
二、公安哪些案子可以不移交检察院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以下几类案子可以不移交检察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案件。这类情况不构成犯罪,无需进入刑事诉讼的审查起诉阶段。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超过法定追诉时效,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令具有免除刑罚的效力,案件不再移送。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此类犯罪需当事人自行告诉,若未告诉或撤回则不移交。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主体不存在,无法继续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在侦查后做出是否移送的决定。
三、公安不将案子交检察院有哪些法律依据
公安不将案子交检察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类情况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无需追究刑事责任,自然不必移送。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律规定了不同犯罪的追诉时效,超过时效就不再追究。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后相关刑事责任被免除。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如侮辱、诽谤等案件,需当事人自行告诉。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主体消灭。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其他法律有相关免责规定时,也可不交检察院。
当探讨公安的案子可以不交检察院吗这个问题时,除了已知的解答情况,还有一些拓展点值得关注。公安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存在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时,是有权力决定不将案子移交检察院。另外,对于一些自诉案件,本身就不需要经过检察院,受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要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通常还是会移交检察院。如果您对公安不移交案子的具体情形、后续处理方式,或者自诉案件的流程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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