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基本事实有哪些
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需具备以下基本事实:
首先,要有借贷合意,即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比如有借条、借款合同等明确体现借款意愿及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内容。
其次,存在款项交付事实,出借人需证明已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转账记录、收条等可作为证据。
再者,借贷双方主体适格,双方均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另外,借款用途一般不影响借贷关系成立,但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等。若借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用于违法活动,合同可能无效。总之,综合考量上述事实,才能准确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认定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的证据有哪些
认定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常见证据如下:
借条、借款合同:这是直接证据,明确记载借贷双方、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能直观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约定。
转账记录: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等电子转账记录,可证明出借人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是款项实际流动的有力凭证。
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能体现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的沟通内容,如借款金额、时间、用途等,可作为借贷关系存在的补充证据。
证人证言:借款时有在场证人,其证言能辅助证明借贷事实发生,但证明力相对较弱。
还款凭证: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如转账还款记录等,可佐证借贷关系存在且双方在履行借贷约定。
三、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时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一般指借款合同未生效或不成立。若因一方过错致合同不成立,过错方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出借人以欺诈手段使借款人产生错误认识准备借款,后合同不成立,借款人因此支出的费用,出借人应赔偿。若双方均无过错,各自承担自身损失。若合同不成立是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双方都无需对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认定责任需看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无过错无责任,有过错则按过错大小担责。
在探讨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基本事实有哪些时,除了借贷双方的合意与款项交付,还有一些关键要点。比如是否有明确的借款期限、利息约定等。借款期限的确定有助于界定还款时间节点,而清晰的利息约定能避免日后纠纷。若双方未明确约定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另外,借款用途有时也会影响借贷关系的认定。您是否在民间借贷关系认定上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借款期限的界定、利息计算方式或者其他相关细节还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诸多事实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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