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主要有两点:一是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是有重大立功表现。故意犯罪包括犯罪行为已实际实施且达到犯罪构成要件等情形,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死缓罪犯方可减为有期徒刑。例如,某罪犯在死缓期间积极协助警方破获重大案件,有重大立功表现,经法院依法裁定,可减为有期徒刑。若在此期间有故意犯罪行为,则可能会被执行死刑。
二、死缓减为有期徒刑需满足哪些法律规定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需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
同时,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后又该如何减刑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后,若要再次减刑需符合法定条件与程序。
从条件来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指同时具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思想文化等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等条件。“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等,“重大立功表现”例如阻止重大犯罪活动等。
程序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需注意,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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