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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保证担保期限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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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4 · 1750人看过
导读:保证期间计算分法定和约定两种。有约定按约定,但不得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无约定时,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追加保证担保未另行约定保证期间也适用此规则。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人可能免责,如主债务届满六个月内未对一般保证人诉讼仲裁或未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担责。
追加保证担保期限如何算

一、追加保证担保期限如何算

保证期间的计算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情况。若有约定,按约定执行,但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若无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对于追加保证担保,若未另行约定保证期间,同样适用上述规则。需注意,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人可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例如,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债权人未对一般保证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未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可能免除。

二、追加保证担保期间中断后怎么算

依据《民法典》,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保证期间中断后,自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保证期间。

比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债务人,从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时起,保证期间重新计算。若约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在第3个月起诉债务人,法院判决在第5个月生效,此时保证期间自第5个月起重新计算6个月。

而连带责任保证中,不存在保证期间中断的问题。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提出要求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三、追加保证担保超期限保证人担责吗

一般情况下,追加保证担保超期限,保证人可能无需担责。在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若有约定,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当追加保证担保超过这个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及时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得以免除。

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在保证期间内已通过书面通知等有效方式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则保证人仍需担责。所以,判断保证人是否担责关键在于保证期间以及债权人是否在期间内主张权利。

在探讨追加担保期限如何计算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除了明确追加担保期限的计算方式,还需了解担保期限内担保责任的具体范围。比如在这期间,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这会对其权益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另外,若主债务发生变更,像债务金额的增减、还款期限的调整等,对追加担保期限又会有怎样的影响,也是需要考虑的。如果你对追加担保期限如何计算以及上述相关拓展问题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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