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合同是标的物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标的物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保管合同中,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合同才成立;定金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交付定金后合同才生效。在实践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具有决定性作用,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若未交付标的物,合同则未成立,双方当事人也就不产生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实践合同的具体成立条件和细节可能会因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二、标的物交付才成立的合同有啥法律特性
标的物交付才成立的合同属实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性:
成立要件特殊: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仅达成借款合意不行,出借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才成立。
义务有别:交付标的物是先合同义务,未交付虽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若出借人答应借款又反悔未交付,致借款人损失,要承担缔约过失赔偿。
风险转移有特点:一般交付时风险转移给对方。比如借用合同,出借人交付借用物后,借用物因不可抗力毁损的风险通常由借用人承担。
三、标的物交付才成立的合同有何法律特征
标的物交付才成立的合同即实践合同,其法律特征如下:
以标的物交付为成立要件:与诺成合同仅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不同,实践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合同才成立。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合同才成立。
交付行为决定合同是否成立:若未交付标的物,即便双方有订立合同的合意,合同也不成立。交付前,一方反悔,另一方一般不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法律允许当事人以约定改变合同性质。比如通常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但当事人可约定自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
当我们探讨哪些合同是标的物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其实这类合同有着特定的法律规定和特征。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一般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在租赁合同里,租赁物交付后,承租人才能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并开始履行合同。这些合同在交付标的物后,其权利义务关系才正式确立并生效。你是否在处理相关合同事务时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这类合同的交付时间认定、交付方式以及交付后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助您明晰法律关系,妥善处理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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