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受理
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确定较为复杂。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一些特殊类型案件,有特殊管辖规定。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此外,存在专属管辖情况,像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案件需依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确定受理法院。
二、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该如何处理
当当事人提出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受理案件的法院书面提出异议,阐明理由及依据。
然后,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认为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当事人若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在管辖权异议处理期间,案件通常会中止审理,待管辖权确定后再恢复。
三、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该如何处理呢
在民事案件中,若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通常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当事人需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阐明理由和依据。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法院将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需注意,若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基于合理合法的理由,不可滥用该权利拖延诉讼进程。
当探讨民事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受理时,除了明确受理法院,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关注。比如,即便确定了受理法院,案件管辖权可能因特定情况发生转移,如上级法院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或者下级法院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报请上级法院审理。另外,受理法院确定后,还涉及诉讼文书送达等程序性问题,若送达不规范可能影响案件进程。若你在民事案件的受理法院确定、管辖权转移及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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