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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哪五种情形有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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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0 · 3472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中几种常见存在任意解除权的情形包括: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可随时解除,需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可随时解除,造成损失应赔偿;货运合同里,托运人在交付收货人之前可要求变更,需赔偿承运人损失;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可随时领取,无约定期限保管人可随时请求领取;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随时解除,造成损失要赔偿。
民法典中哪五种情形有任意解除权

一、民法典中哪五种情形有任意解除权

《民法典》中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存在任意解除权: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2.委托合同:委托人或受托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3.货运合同中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4.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任意解除权: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5.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民法典中任意解除权适用还有啥情形

《民法典》中规定的任意解除权适用情形较多:

1.委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定期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运输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三、民法典哪些情形可让合同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以下是常见可让合同一方行使任意解除权的情形:

1.不定期合同:对于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保管合同等,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2.委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

4.货运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在探讨民法典中哪五种情形有任意解除权时,其实还存在着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在行使任意解除权后,解除方是否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一般来说,如果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另外,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也是大家需要关注的,若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该权利可能会消灭。若你对民法典中任意解除权的赔偿责任、行使期限等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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