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不予受理第三人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不予受理第三人起诉的情形主要有:一是不符合起诉条件,如原告主体不适格、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二是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例如属于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范畴等。三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法院不应受理。四是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除非能提出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否则法院不予受理。五是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比如劳动争议案件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直接起诉法院通常不予受理。
二、第三人起诉被法院受理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第三人起诉被法院受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起诉时要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即其认为对该诉讼标的,自己既不同意原告主张,也不同意被告主张,而有自己独立权利。同时,需在他人诉讼开始后、审理终结前起诉,且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以起诉方式参与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对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参加诉讼方式可以是自己申请,也可由法院通知。法院受理时,要审查其与案件处理结果的利害关联性。
此外,无论哪种第三人起诉,均需满足起诉的一般条件,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三、法院不受理第三人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相关法律,法院不受理第三人起诉的情形主要如下:
1.不符合起诉条件:未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适格、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案及管辖范围等条件。例如第三人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
2.重复起诉:第三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且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法院不予受理。
3.超过起诉期限:第三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撤销之诉,超期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4.非可诉事项:起诉事项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等非法院受理的范围,法院不受理。
当探讨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是什么时,除了已明晰的基础条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了解。比如起诉后若法院受理,案件受理费该如何缴纳,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案件受理费根据案件类型和标的额按一定比例收取。另外,若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被驳回,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救济途径呢,其实是可以通过上诉等方式来争取重新审查。如果你在知晓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后,对于案件受理费缴纳、驳回起诉后的救济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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