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单担保期限是多久
借款单的担保期限通常由担保合同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但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若有约定担保期限且符合法律规定,应按约定执行。总之,担保期限的确定需依据具体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借款单担保人在期限内担何法律责任
借款单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的法律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若为一般保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形除外。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所以,担保人需留意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和范围的约定,以明确自身责任。
三、借款单担保人在超期限后还担责吗
借款单担保人超保证期限后是否担责需分情况判断。
若为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里的保证期间可按约定确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若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同样不再担责。其保证期间确定规则与一般保证一致。
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已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债务开始适用诉讼时效,即使超原保证期限,担保人仍可能担责。所以,关键在于债权人是否在保证期间依规定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当我们探讨借款单担保期限是多久时,除了明确法定的担保期限规定外,还有一些情况需要特别注意。比如在借款合同中若有关于担保期限的特别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优先适用。另外,如果在担保期限内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了权利,那么担保期限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你是否在借款担保方面存在疑问呢?要是对于借款单担保期限的计算方式、在不同情形下的具体时长,或者如何保障自身在担保中的权益等问题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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