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民政局离婚可以直接离掉吗
1.去民政局离婚并非一帆风顺,并非一去就能直接离掉。夫妻得先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事宜达成共识。接着带上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2.民政局会认真审查提交的材料,要是符合法定条件,像双方都已成年且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等,就会给予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这样离婚就正式生效啦。
3.然而,要是一方不愿离婚,或者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无法达成一致,民政局就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此时,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二、去民政局离婚还需经过冷静期才能离吗
是的,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经过冷静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去法院起诉离婚一定能离成吗
去法院起诉离婚不一定能离成。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起诉方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所以,起诉离婚最终能否离成,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当我们探讨去民政局离婚是否可以直接离掉时,要知道这并非一概而论。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且符合离婚条件,那么有可能当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顺利离婚。但要是存在争议,比如在财产分配上分歧较大,或者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无法达成共识,就不能直接离掉。民政局会先调解,调解不成则会建议走诉讼离婚程序。你在考虑离婚事宜时,是否遇到了类似的纠结呢?如果对离婚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财产如何更合理分割、抚养权怎样更有利争取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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