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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追诉时效起算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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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03 · 1699人看过
导读:受贿罪追诉时效起算分不同情形,即成犯从受贿行为完成之日起算,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其追诉时效期限依据法定最高刑确定,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不同,追诉时效分别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司法机关需准确判断行为状态、认定数额和情节来计算时效,相关部门可加强办案人员专业培训。
受贿罪的追诉时效起算如何确定

一、受贿罪的追诉时效起算如何确定

1.受贿罪追诉时效起算分不同情形。即成犯的受贿行为,犯罪行为实施完毕犯罪即完成,追诉期限从受贿行为完成之日起算;若受贿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如国家工作人员基于概括故意连续多次受贿,从最后一次受贿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

2.追诉时效期限依据法定最高刑确定。受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二十年。

3.为准确适用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应准确判断受贿行为是即成犯还是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同时精准认定受贿数额和情节以确定法定最高刑,从而正确计算追诉时效。相关部门可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适用能力。

二、受贿罪追诉时效中断后起算怎么确定

根据《刑法》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此为追诉时效中断。

对于受贿罪追诉时效中断后起算的确定,关键在于认定“犯后罪之日”。“犯后罪之日”指后罪成立之日,若后罪是行为犯,实施行为即成立犯罪,追诉时效从实施行为之日起重新算;若是结果犯,以结果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因受贿被司法机关侦查,在追诉期内甲又实施了新的受贿犯罪,那么前一受贿犯罪的追诉时效从甲实施新的受贿行为之日起重新计算。需依据具体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犯罪构成要件来准确判断后罪成立时间,进而确定受贿罪追诉时效中断后的起算点。

三、受贿罪追诉时效中断情形该如何判定

受贿罪追诉时效中断,指在追诉期限内,因犯罪分子又犯新罪而使前罪已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追诉期限。判定需把握以下要点:

首先,时间上,必须是在受贿罪的追诉期限内。追诉期限依可能判处刑罚而定,如可能判不满5年,追诉期5年;可能判510年,追诉期10年等。

其次,行为人又犯新罪,新罪无罪名、轻重限制。只要在受贿罪追诉期内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无论故意还是过失犯罪,均导致追诉时效中断。

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犯受贿罪,在该罪追诉期内又实施贪污行为,此时受贿罪追诉时效中断,从实施贪污行为之日起重新计算受贿罪追诉期限。

当探讨受贿罪的时效算算如何确定时,其实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两个重要方面。一方面,在确定时效算算后,如果涉及追诉期限的延长情况,比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另一方面,对于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两种情形都与受贿罪时效算算确定的逻辑紧密相连。你是否在这些相关问题上也存在疑问呢?若对于受贿罪时效算算确定后的追诉延长、期限重新计算等问题还有不解,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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