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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需要去登记的地方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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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02 · 1485人看过
导读: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地点有所不同。通常协议离婚需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大多是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双方一同申请,提交结婚证等材料,审查合格后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诉讼离婚则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由法院裁决离婚及相关事宜。
离婚的时候需要去登记的地方办理吗

一、离婚的时候需要去登记的地方办理吗

1.通常,离婚需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大多是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若为诉讼离婚,就得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协议离婚时,双方得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提交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就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就此解除。而诉讼离婚是通过法院审判程序来裁决离婚与否以及相关财产、子女等事宜。

3.综上,办理离婚的地点取决于到底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二者有所不同。

二、异地离婚是否也需回登记地办理手续

异地离婚不一定需回登记地办理手续,要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来看。

协议离婚方面,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不能在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回一方户口所在地,不一定是登记地。

诉讼离婚的话,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诉讼离婚可在符合条件的异地法院办理,无需回登记地。

三、离婚办理必须到登记地的婚姻机关吗

离婚办理不一定要到登记地的婚姻机关。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非必须是原结婚登记地。

若是诉讼离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探讨离婚的时候需要去登记的地方办理吗这个问题时,要明确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协议离婚通常是需要回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是为了便于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双方的婚姻状况及离婚意愿等相关信息。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无需局限于登记地,可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你对于离婚办理地点还有其他疑问吗?若对离婚登记地点、诉讼离婚管辖等相关问题仍有困惑,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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