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后冷静期是多久
离婚登记设有三十日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发给回执单起算,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了,拿上规定证件材料,去办理申请的婚姻登记处,填好撤回申请书,就能撤回申请。
冷静期过了三十天内,要是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也会被当作撤回申请。
要记住,这个离婚冷静期,只在协议离婚时才会用到。
二、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法律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若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一方仍想离婚,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三、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法律咋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若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若要离婚,可重新申请协议离婚或通过诉讼离婚途径解决。
在探讨离婚登记后冷静期是多久这个问题时,其实还关联着一些其他重要事项。比如在冷静期内,如果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该如何撤回离婚申请。按照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另外,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你对离婚冷静期相关的撤回流程、后续手续办理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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