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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超过两个月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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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31 · 1802人看过
导读: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发回执单起算。在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一方若不想离婚,可持规定证件材料到受理机关,填写撤回申请书撤回申请。若冷静期超两个月,即已过三十天期限,且双方未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共同领取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申请,原申请失效,想离婚需重新申请。
离婚冷静期超过两个月是否有效

一、离婚冷静期超过两个月是否有效

离婚冷静期开始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发回执单,三十天内,任一方不想离了,带上规定证件材料,去受理机关撤回申请,填好撤回申请书就行。

要是冷静期超两个月,已过三十天期限,且没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一起去领离婚证,就当撤回申请。原来申请失效,想离婚得重新来。

二、离婚冷静期超两月未办理手续是否仍有效

离婚冷静期超两月未办理手续,离婚申请失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超两月已远超规定的冷静期届满后申请发证的三十日期限,所以此前的离婚申请已失效。若夫妻双方仍要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法定程序。

三、超两个月离婚冷静期在法律上是否仍有效

超两个月离婚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一般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持规定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超两个月,通常已过“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的申请发证期限,此时离婚登记申请按规定视为撤回,若想离婚,需重新申请,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及后续程序。

当探讨冷静期两个月是否有效这一问题时,除了关注冷静期本身的有效性,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了解。比如,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该如何处理,若一方反悔,需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另外,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都未去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再想离婚是否还需重新经历冷静期。如果你对冷静期两个月是否有效以及这些拓展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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