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哪些
股东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受理事由如下: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需注意,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不被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不被受理的情形如下: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这些事由不属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范畴。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告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可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法院也不会受理。
三、股东解散公司诉讼不被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解散公司诉讼不被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这些情形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并非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
2.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对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法院可告知原告,在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自行组织清算或另行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3.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不满足此持股比例要求,法院不受理。
在探讨股东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有哪些时,除了已提及的常见受理事由,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公司成功解散后,后续的清算流程如何进行,这关系到公司资产的处置、债务的清偿等重要事务。另外,若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但未获受理,股东还有哪些其他的合法救济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都是与股东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对股东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还有更多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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