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购房共同还贷如何分割房产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分割如下:若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数额为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一半。若双方约定房产为共同所有,即便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也按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份额,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出资等情况判决。总之,关键在于房产登记情况及双方约定,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进行分割。
二、婚前购房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分割有法可依吗
有法可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若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增值部分需考虑房屋购买及还贷的实际情况,由获得房屋产权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三、婚前购房共同还贷增值部分产权归谁
婚前购房共同还贷增值部分产权归属需分情况而定。
若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并支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计算一般考虑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比例、房产增值情况等因素。
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也属双方共有;若登记在一方名下,有证据证明是双方为结婚共同购房,则按共同财产处理,增值部分双方共有。
在探讨婚前购房共同还贷如何分割房产这个问题时,想必大家都清楚了基本的分割原则。但在实际情况中,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收益该如何计算与分配。因为随着时间推移,房产可能会因市场因素增值,这部分增值收益是否应全部归一方所有,还是双方按比例分配,都需要进一步考量。另外,如果在还贷过程中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如一方提前还贷、双方对还贷金额有特殊约定等,又该如何处理呢?若您对这些拓展问题还有疑问,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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