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以解除债权为由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要提起代位权诉讼,得满足几个条件,可不是为了解除债权。
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得合法且到期。
二是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同样到期。
三是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对相对人的权利,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比如该要的钱不要,没钱还债。
四是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属专属自身,像基于扶养、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就不行。符合条件,债权人就能起诉,让相对人给自己履行义务。
二、解除债权提代位权诉讼还有哪些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一定条件,而解除代位权诉讼可从其法定成立情形反向理解。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债权人通常不能再提起或需解除代位权诉讼: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合法、已过诉讼时效或不存在有效债权;二是债务人对相对人没有合法到期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未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比如债务人虽未积极追讨债权,但有足够其他财产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四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等权利。
三、哪些情形能借解除债权提代位权诉讼
根据《民法典》规定,满足以下情形债权人能提代位权诉讼以解除债权: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基于非法交易产生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不能提前主张。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相对人主张权利。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代位行使。
当探讨什么情况可以以解除债权为由提起代位权诉讼时,除了已了解的基本情形,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提起这类代位权诉讼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后续处理问题,若诉讼成功,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会如何变化,债权人获得清偿的具体流程等。另外,代位权诉讼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举证责任也至关重要,债权人需要收集哪些有力证据来支撑以解除债权为由的诉求。如果你对以解除债权为由提起代位权诉讼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在证据收集、债权债务后续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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