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不够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不够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形有很多,比如偶尔少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达到醉酒标准的;驾驶机动车时未从事上述特定的危险驾驶行为的;虽有超速等行为,但未达到严重程度的等。另外,如果驾驶行为并非发生在道路上,如封闭的厂区内等,也不构成此罪。还有,主观上没有故意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意外原因导致类似危险驾驶情形的,也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哪些情况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加重情节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通常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加重情节:一是偶犯且驾驶距离短、速度低、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比如在停车场刚启动车辆就被查获,未进入公共道路正常行驶;二是驾驶时血液酒精含量刚超过醉驾标准,且无其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行为;三是在紧急情况下为送医救治等合理事由而酒驾,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有证据证明是出于救助他人生命健康目的;四是行为人在饮酒后因客观原因无法离开现场,为避免阻碍交通而短距离移动车辆,且未发生交通事故。不过,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判断,不同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
三、哪些情况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认定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罪名,以下情况一般不构成该罪:
未达入罪标准:如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但情节不恶劣;或醉酒驾驶机动车时,血液酒精含量未达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
特定时空非“道路”: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若行为发生在完全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封闭厂区内等非“道路”区域,不构成此罪。
无驾驶行为:危险驾驶罪要求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若行为人只是坐在车内,未实际操控车辆行驶,不构成该罪。
在探讨哪些情形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时,其实还有相关的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却违反了其他交通法规时,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一般来说,可能会涉及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另外,如果因一些看似符合危险驾驶特征,但实际不构成该罪的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责任又该如何认定呢?这通常会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结合交通法规来判断。若你对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后的其他法律关联问题,如行政处罚细节、事故责任认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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