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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异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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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1112人看过
导读:要使仲裁异议被认可,需依规进行。一是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异议,若对仲裁协议效力有看法,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否则可能不被认可;二是提异议要有合理理由,如主张仲裁协议不存在却有书面清晰协议、指仲裁员回避无证据等异议不成立;三是别轻易放弃异议权,明知程序违规未及时提出还继续参与,后续再提仲裁庭可能不认。
仲裁异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仲裁异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没在规定时间提异议不行。要是对仲裁协议效力有看法,得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讲,不然可能不被认可。

其次,提异议得有站得住脚的理由。像说仲裁协议不存在,可明明有书面且内容清楚的协议;或指仲裁员该回避却没证据,这种异议都不成立。

最后,别轻易放弃异议权。明知仲裁程序违规却没及时说,还接着参与,后面再提,仲裁庭可能就不认了。要让仲裁异议被认可,得依规进行。

二、仲裁异议有效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根据《仲裁法》等规定,仲裁异议有效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适格: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仲裁案件当事人,即仲裁协议的签订者,其他无关人员无权提出。

期限合规:要在法律规定或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提出。例如,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法定事由:存在法定可异议的情形,如没有仲裁协议;仲裁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

形式要求:一般需以书面形式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异议,并阐明理由和相关事实。

三、仲裁异议无效时当事人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

当仲裁异议无效时,当事人主要有以下法律救济途径: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依据《仲裁法》,当事人若能证明仲裁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等情形,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在执行程序中,被申请人若能证明仲裁存在法定情形,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申请。法院审查属实后,会裁定不予执行。

另行起诉:若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且双方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探讨仲裁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无效情形,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仲裁无效后,当事人已支付的仲裁费用该如何处理,一般来说,若仲裁被认定无效,仲裁机构可能需退还相应费用,但具体退还规则要依据不同仲裁机构的规定。另外,仲裁无效后争议解决途径的选择也很关键,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通过诉讼或者再次约定有效的仲裁条款来解决纠纷。若你在实际中遇到仲裁相关问题,对仲裁无效后的费用退还、后续解决途径等存在疑惑,别让难题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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