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效的仲裁协议的具体要求有哪些内容
主体得合适:签仲裁协议的双方,得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能自己做主干民事法律行为。
比如我曾见过有人没行为能力却签协议,那肯定不行。
意愿要真实:双方得自愿真实达成仲裁想法,不能有欺诈、胁迫这些违背本意的状况。
内容需合法:仲裁事项得是法律允许的,像婚姻继承等纠纷就不行。而且仲裁机构要明确,不然协议可能无效。
形式为书面:仲裁协议要用书面形式,像合同书、信件等能清楚呈现内容的形式都可以。
二、生效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缺失会有何法律后果
生效仲裁协议有效要件缺失会产生多方面法律后果。
首先,仲裁协议可能无效。根据《仲裁法》,若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或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
其次,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的,由法院裁定。法院经审查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的,仲裁委员会将失去管辖权。
最后,纠纷解决途径改变。仲裁协议无效后,当事人不能再依据该协议申请仲裁,只能通过协商、向法院起诉等其他方式解决纠纷。若一方仍申请仲裁,另一方有权拒绝,仲裁委员会也不得受理。
三、生效仲裁协议在法律形式上有何具体要求
根据《仲裁法》,生效仲裁协议在法律形式上要求书面形式。它可以是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仲裁协议应具备明确意思表示,即双方当事人要有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愿。同时,仲裁事项要明确,不能模糊不清,且仲裁委员会要确定,不能既选择仲裁又选择诉讼。若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当探讨生效的协议协议的具体要求有哪些内容时,除了已了解的基本要求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协议协议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该如何采取有效的救济措施。通常可以通过向仲裁机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来保障自身权益。另外,仲裁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面临变更或撤销的情况,像出现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如果你对生效的仲裁协议的这些拓展内容,或是对其具体要求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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