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意取得能否对抗追缴赃物的行为
通常,善意取得没法对抗赃物追缴。法律规定,赃物原则得依法追缴。就算受让人善意拿到动产或不动产,只要是赃物,司法机关就有权追缴。
但有特殊情况。要是第三人从正规市场、经拍卖等合法方式善意取得财物,为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得综合考量,像是否付合理价钱、转让是否符合交易习惯等。符合法定条件,司法机关追缴时会权衡权益,兼顾各方。不过善意取得对抗赃物追缴限制严格,司法机关会依规定和案情谨慎处理。
二、善意取得在追缴赃物案件中对抗效力有无
在我国,善意取得制度在追缴赃物案件中的对抗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若赃物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根据《民法典》规定,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回,但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之后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这种情况下善意取得有一定对抗效力,受让人能要求所有权人支付费用。
若不是上述情况,原则上所有权人等权利人可直接追回,善意取得无对抗效力。因为赃物的交易往往涉及非法行为,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原所有权人权益,不能让违法者的无权处分通过善意取得轻易合法化。但实践中要综合判断受让方是否为善意等因素。
三、善意取得在追缴赃物时对抗效力是否成立
一般情况下,对于赃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存在例外。
根据法律规定,若第三人从公开市场如拍卖、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处通过合理价格受让该赃物,并且完成了交付(动产)或登记(不动产),则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此时,善意取得在追缴赃物时有对抗效力,原所有权人不得直接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而只能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若不满足上述条件,比如第三人受让价格明显不合理、受让渠道不正规等,不构成善意取得,此时善意取得在追缴赃物时对抗效力不成立,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缴赃物返还给原所有权人。
当探讨善意取得对抗追缴赃物的行为时,除了核心问题本身,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善意取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赃物后,因使用该赃物产生了一定的收益,这部分收益在追缴赃物时该如何处理。另外,若善意取得人在交易中支付了合理对价,但后续赃物被追缴,其支付的对价又该通过何种途径得到补偿。这些都是与善意取得对抗追缴赃物行为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你对善意取得对抗追缴赃物行为以及相关的收益处理、对价补偿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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