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有三十日期限吗
1.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有三十天期限,此期限旨在让双方冷静并准备材料。
2.三十日内,双方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三十日内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且未撤回申请,申请自动失效。
3.若双方都想离婚,应在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婚姻登记机关会核实双方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才予以登记并发证,婚姻关系解除。
二、离婚冷静期三十日是否必须遵守
在协议离婚程序中,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必须遵守。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冷静期三十日未撤回申请会怎样
依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若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双方未撤回申请,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此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我们探讨提交离婚申请后是否有三十日期限时,这背后涉及到冷静期等重要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是为了给夫妻双方再一次慎重考虑的机会。在这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坚持离婚,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在这三十天里,双方的财产权益如何保障?若一方在此期间转移财产怎么办?对于这些围绕离婚冷静期的相关问题,你是否还有疑惑呢?如果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离婚过程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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