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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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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2 · 1763人看过
导读: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同主体有不同的提起情况。被害人若人身权利遭犯罪行为侵害且有物质损失,可作为原告;已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有权提起;无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提;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损且受损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
谁可以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一、谁可以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1.被害人:要是人身权利遭犯罪行为侵害,还损失了物质的,就能当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啦。

2.已亡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要是没了,他的那些近亲属,像配偶、父母、子女等,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哦。

3.无行为或限制行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是被害人没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那就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啦。

4.人民检察院: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损,受损单位没提附带民事诉讼时,检察院可以提起哦。

二、附带民事诉讼主体的确定有何法律依据

附带民事诉讼主体确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等。

这些规定为附带民事诉讼主体的确定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保障了相关权利人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附带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有哪些限制条件

附带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条件如下:

原告主体资格限制

1.必须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里的物质损失应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如因盗窃导致财物丢失。

2.若被害人死亡,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主体资格限制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需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当被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也可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当我们探讨谁可以是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时,了解到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在实际的法律纠纷中,具体该如何确定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呢?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又有哪些差异呢?若你对此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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