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合同撤销权5年是如何起算的
民法典规定合同撤销权5年起算时间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从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撤销事由那天起算。也就说只要当事人具备知道撤销事由的条件,5年期限就开始。
若当事人受胁迫,那得从胁迫行为终止的日子开始计算。毕竟胁迫会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只有胁迫结束,才开始算5年撤销权期限哦。
要注意,这5年期限是不变的,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在这5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失。
二、民法典合同撤销权5年起算有啥特殊规定吗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起算点是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这是一个客观标准,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
特殊在于它是一个最长权利保护期间。例如,在欺诈、重大误解等可撤销合同情形中,一般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可行使撤销权,但如果从合同成立时起算已过五年,即便当事人刚知道撤销事由,撤销权也消灭。这一规定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交易秩序。
三、民法典合同撤销权5年除斥期间中断吗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撤销权5年除斥期间不中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不同,它是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其目的在于维持既定的法律秩序。
依据《民法典》第152条,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5年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断、中止或延长。只要自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满5年,撤销权就绝对消灭,不论当事人在此期间是否知晓撤销事由,也不管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权利行使的因素。所以,合同撤销权5年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断情形。
在探讨民法典合同撤销权5年是如何起算的问题时,我们了解到这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旦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形,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那么在此期间,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行使撤销权,5年期限届满后,撤销权就会消灭。但要是在这5年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这一年内的期间是独立于5年的。对于合同撤销权5年起算的具体细节,或者还有其他关于合同撤销的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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