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省能不能离婚
在我国,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外省是可以离婚的。
离婚的方式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上未达成协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外省的夫妻如果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是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
二、外省离婚在法律程序上如何操作
外省离婚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程序不同。
协议离婚,需男女双方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在外省直接办理,需先回一方户籍所在地,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冷静期,期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审理。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三、外省离婚手续办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外省办理离婚手续是否合法,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来看。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一般不能在外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不符合规定。但自2023年6月1日起,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大,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上,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外省有符合条件的管辖法院时,可在外省诉讼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当探讨外省能不能离婚时,我们知道协议离婚一般要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但诉讼离婚情况有所不同,如果被告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原告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在外地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哪些特殊材料?比如证明被告居住满一年的有效凭证等。还有,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在异地产生分歧,又该如何妥善解决?要是你对这些外省离婚的相关拓展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寻求答案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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