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1.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固定住处,那为了不让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就可以指定个地方让他们监视居住。
2.要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在他们原来住的地方执行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只要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同样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般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进行;要是没固定住处,那就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像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影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但绝对不能在羁押场所或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程序合法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规定,符合规定则合法,否则不合法。
适用条件上,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
程序方面,决定机关应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执行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若司法机关违反适用条件随意指定,或不按规定通知家属、缺乏监督等,该程序就不合法。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依法申诉、控告,维护合法权益。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条件的法律界定在哪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条件的法律界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根据该法规定,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符合以下情形:一是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二是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同时,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要严格依法进行,若执行不当,被监视居住人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当我们探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具体条件是什么时,除了文中提及的法定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对于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若要准确判断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该条件,仍可能存在疑问。比如,怎样才算无固定住处?以及在实践中如何认定等问题。如果您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具体条件、适用细节等还有更多疑惑,不要错过获得清晰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为您排忧解惑,帮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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