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有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补救措施:
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合同,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追认应明示作出,向相对人表示同意该合同。
撤销: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方式作出,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不发生效力。
催告: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旨在平衡合同各方利益,确保合同效力符合法律规定与当事人意愿。
二、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追认在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追认并非必然无效。一般而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即有效;其他合同经追认有效,未经追认则无效。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无效。未经追认的效力待定合同,不符合法定无效情形的,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并非当然无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未追认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情况
效力待定合同未追认则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以外的合同,法定代理人未追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未经追认则无效。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未追认的。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若被代理人不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权利人未追认的。比如擅自处分他人房产等,若权利人不追认,该合同无效。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而公司未追认的。此时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当我们探讨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有什么时,除了常见的追认、催告等方式,还有一些值得深入了解的要点。比如,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而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追认的期限以及相对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等细节也很关键。如果您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像如何准确行使追认权、怎样把握撤销权的时机等还有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在处理效力待定合同问题时提供有力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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