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约定有效吗
1.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约定通常具备有效性。在连带保证责任范畴内,各保证人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之责。其约定主要关乎内部责任的划分等事宜。
2.倘若约定清晰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会获得法律的认可。像约定某一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其他保证人应按特定比例分担其损失等约定,在当事人间具有拘束力。
3.然而,需留意这种约定无法对抗债权人,即债权人依旧有权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之后再依据内部约定向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
4.总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约定是有效的,这有助于明晰各保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期间通常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需注意的是,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部分保证人主张权利,视为向全体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对其他保证人亦一并适用。
总之,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期间对于债权人主张权利和保证人承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务必准确把握和运用相关规定。
三、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咋办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若存在多个连带共同保证人,部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可向债务人追偿,也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比如,甲乙丙为连带共同保证人,甲承担保证责任后,既可以向债务人追讨,也可以要求乙丙按份额分担其应承担的部分。这是为了平衡保证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合理的法律秩序。
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约定是否有效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除了约定本身的有效性,还涉及到诸多相关要点。比如在具体的债务履行过程中,这种约定如何影响各保证人的责任承担。若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他依据约定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时,会面临哪些程序和条件限制。这些拓展问题都与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约定是否有效紧密相连。你是否对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约定的有效性及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呢?如果有,别错过了解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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