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羁押日期如何计算
刑事拘留的羁押日期自拘留之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羁押时间如何计算
刑事拘留的羁押时间从拘留之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羁押时间是多久
刑事拘留的羁押时间一般为14日。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7日。这37日包含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7日在内。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7日。若在37日内,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则进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等。不同阶段的羁押时间规定不同,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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