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中哪些项目不赔偿的
1.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往往难以获得支持。这是因为刑事诉讼主要是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而非对受害者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2.间接损失:像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等,通常不在赔偿范畴内。这类损失并非直接由犯罪行为造成,而是由于其他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
3.残疾赔偿金中与精神损害相关的部分:仅赔偿因残疾而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部分,与精神损害相关的部分不予赔偿。这是为了更精准地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4.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等诉讼相关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其承担规定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需要强调的是,具体的不赔偿项目会因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二、刑事附带民事中精神损害赔偿是否不予支持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予支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刑事诉讼中对犯罪人科处刑罚本身就有对被害人精神抚慰的功能。
不过,如果是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定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支持。所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通常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在特定民事诉讼程序中有获支持的可能。
三、刑事附带民事中精神损害赔偿会被支持吗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会得到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本身已对犯罪行为进行了刑事制裁,包括定罪和量刑,这种制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被害人精神上的抚慰。不过,如果被害人另行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民事法律规定情形时,有可能获得支持。
在刑事附带民事中,存在一些不赔偿的项目。比如,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另外,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你对刑事附带民事中的赔偿项目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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