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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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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5 · 2197人看过
导读: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范围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其个人事务致损,行政机关不担责;二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如自身故意或过失受损,行政机关无需担责;三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殊法律会明确特定免责情况。明确属免除范围时,行政机关才可免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范围有哪些

一、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范围有哪些

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若工作人员的行为纯属其个人事务,与执行公务无关,那么由此产生的损害不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②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例如,公民自身故意或过失导致自身受到损害,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因公民自身的过错引发了损害结果,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中,明确指出某些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规定根据不同的法律领域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总之,只有在明确属于免除范围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可以免除行政赔偿责任。

二、行政赔偿责任免除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责任免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个人行为是其以个人名义实施且与行政职权无关联,由此造成损害,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若损害是由其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即便行政行为存在一定因素,但主要源于自身,行政机关可免责。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兜底条款,例如不可抗力导致损害发生,行政机关无过错且无防止或避免义务时,可免除赔偿责任。

三、行政赔偿责任哪些情形可免除

在行政赔偿中,以下情形可免除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并非执行职务、与职权行使无关联,属于个人行为,由此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如果损害是由当事人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行政机关无需负责赔偿。比如当事人自己故意伪造证据、自残等。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属于兜底条款,如不可抗力导致损害发生,行政机关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应对措施,一般可免除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范围有哪些呢?在实际情况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导致的损害,通常不在行政赔偿范围内。此外,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行政机关也可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对于这些免除范围的界定,有时会存在一些模糊地带。若您对行政赔偿责任免除范围的具体认定、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等还有疑问,或者想要深入了解行政赔偿相关的其他问题,比如赔偿程序如何走、赔偿标准怎样确定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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