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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支付的利息是否应当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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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2028人看过
导读:在诈骗罪中,诈骗所得的利息不能扣除。因为诈骗所得属于违法所得,其产生的利息同样不应被认可与保护。诈骗行为违法,通过该行为获取的资金及利益都应被追缴,而非扣除利息后返还,这是为维护法律公平正义,避免诈骗分子非法获利。即便有特殊情况或法律例外规定,诈骗支付的利息通常也不应扣除,以坚守法律底线。
诈骗支付的利息是否应当扣除

一、诈骗支付的利息是否应当扣除

1.诈骗罪中,诈骗所得的利息不能扣除。诈骗所得乃违法所得,其产生的利息也不应被认可与保护。

诈骗行为本就违法,通过此获取的资金及利益都应被追缴,而非扣除利息后返还。此举旨在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避免诈骗分子非法获利

2.一般情况下,即便存在特殊情况或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诈骗支付的利息通常也不应扣除。

这是为了坚守法律的底线,不让诈骗分子钻法律空子,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得到体现。

二、诈骗所得用于支付利息在量刑时应考量吗

诈骗所得用于支付利息在量刑时应当考量。

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量刑时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多种情节。将诈骗所得用于支付利息,一方面反映了行为人赃款的处置情况,会影响到最终的退赃退赔数额及被害人的实际损失。若支付利息后可追回款项减少,对被害人补偿能力降低,社会危害性相对增大。另一方面,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若行为人用诈骗款支付高额利息以维持诈骗循环,主观恶性较深。所以,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结合具体案情,将此情节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三、诈骗返还的财物在量刑时能否折抵

诈骗返还的财物在量刑时一般可以折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在量刑方面,主动返还诈骗财物,属于退赃退赔的行为。法院在量刑时,会将退赃退赔情节纳入考量范围,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一般情况下,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在探讨诈骗支付的利息是否应当扣除这一问题时,我们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除了明确诈骗支付的利息扣除规则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如果诈骗涉及到分期付款的情况,后续各期利息该如何认定。以及在诈骗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后,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其他利息相关纠纷应如何处理。这些拓展问题对于全面理解诈骗支付利息扣除的整个法律逻辑至关重要。你是否对这些拓展内容也存在疑问呢?若对诈骗支付利息扣除及其相关拓展问题仍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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