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爆炸罪未遂怎么判断
1.行为人已开启实施爆炸行动,开始进行能引发爆炸风险的具体举动,像安置爆炸装置等这类行为,就表明已着手。
2.因行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缘由而未能达成目的,像爆炸装置遭意外损毁、警方快速阻止等情况,使得爆炸后果并未真正出现。
3.行为人内心存有实施爆炸且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的故意。倘若仅是误将其他物品当作爆炸物而进行摆弄等行为,通常不能认定为爆炸罪未遂。总之,务必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可判定为爆炸罪未遂。
二、爆炸罪未遂判断标准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爆炸罪是危险犯,其未遂判断标准与是否造成实害结果无关,主要看是否已着手实行爆炸行为以及是否使公共安全处于现实、紧迫的危险状态。
“着手”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能够直接引发爆炸的行为,比如点燃爆炸物导火索等。若行为人仅是准备爆炸物品等,未进入直接实施爆炸阶段,就不算着手。
当着手实施爆炸行为,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爆炸物失效、被他人及时阻止等,未能使公共安全处于现实、紧迫的危险状态,就构成爆炸罪未遂。而若着手实施后,爆炸行为已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现实、紧迫危险,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也构成爆炸罪既遂。
三、爆炸罪未遂的判断标准有哪些法律依据
爆炸罪未遂的判断标准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及分则相关规定。
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爆炸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断爆炸罪未遂关键在于“着手”和“未得逞”。“着手”指行为人已开始实施爆炸行为,如点燃爆炸物引线等;“未得逞”是指爆炸行为没有达到行为人预期的危害公共安全结果,可能是爆炸物未爆炸,或者爆炸未对公共安全造成实际损害。若因意志外原因(如爆炸物质量问题、他人及时阻止等)致使未得逞,可认定为爆炸罪未遂。
在探讨爆炸罪未遂怎么判断时,除了看爆炸行为是否实施终了等常见因素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爆炸物的放置位置及引发爆炸的可能性大小等,都影响着未遂的判定。而且爆炸行为对公共安全的现实威胁程度也是关键考量点。若爆炸行为已着手实施,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造成爆炸结果,就可能构成爆炸罪未遂。你是否对爆炸罪未遂的判断还有更多疑问呢?比如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准确认定爆炸行为是否着手等。如果有,别错过了解真相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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