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纠纷谁主张谁举证
在医疗损害纠纷里,“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举证原则。患者要求医疗机构赔偿,要对诊疗行为、行为过错、损害后果以及过错与后果间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这有助于保证患者维权的合理性,防止无端索赔。
但《民法典》有特殊规定,当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时,可推定其有过错,举证责任转向医疗机构,由其证明自身无过错。这样规定是为防止医疗机构利用优势地位破坏证据,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患者应增强证据意识,及时收集和保管与诊疗相关的证据。
2.医疗机构要规范病历管理,避免出现隐匿、伪造等违规行为。
3.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二、医疗损害纠纷如何赔偿对方
1.医疗损害纠纷赔偿需先确定医疗机构过错及参与度,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赔偿项目多样,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有额外赔偿。赔偿计算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2.解决措施与建议:
患者方应及时进行鉴定以明确责任,保管好各项费用的票据等证据,方便后面的赔偿计算。
双方可优先尝试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若协商不成,患者可选择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借助法律途径保障自身权益。
三、医疗损害纠纷有没有时效规定
1.医疗损害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三年一般规定,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像患者确诊因之前医疗行为致损害结果,此时时效开始计算。
2.三年时效期间内,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起时效重新计算。
3.自权利受损之日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建议权利人在知晓权利受损后及时收集证据,积极与义务人协商。若需通过诉讼解决,应在诉讼时效内提起,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如遇到可能导致时效中断的情形,要留存好相关证据。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意味着患者一方若要追究医疗机构的责任,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比如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自身受到了损害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然而,这一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对患者造成一定难度。像在一些复杂的医疗纠纷里,患者可能因缺乏专业知识而难以获取充分证据。若您对医疗损害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证据收集或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帮您在医疗损害纠纷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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