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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不追认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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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9 · 1277人看过
导读:效力待定合同不追认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利益以外合同,法定代理人未追认,超越其能力的行为未经追认无效;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未追认,未经追认对其不发生效力;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合同,权利人未追认,合同无效。不追认时合同自始无法律约束力,财产应返还,无法返还则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赔偿损失。
效力待定合同不追认有哪些情形

一、效力待定合同不追认有哪些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不追认主要有以下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以外的合同,法定代理人未追认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未追认则无效。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未追认的。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其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权利人未追认的。比如擅自处分他人房产等,若权利人不追认,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合同不追认时,自始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二、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进行补救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补救方式:

1.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合同,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追认应以明示方式作出,且须在相对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

2.撤销: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例如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

3.补正: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无权处分人在合同订立后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合同效力得以补正。

通过这些补救措施,可使效力待定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或归于无效,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交易秩序。

三、效力待定合同能不能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一般不存在“撤销”一说。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存在某些瑕疵致使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此类合同的效力需经特定权利人追认才有效,若权利人拒绝追认,则合同自始无效。

可撤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一旦被追认或被拒绝追认,合同的效力就确定下来,不再有撤销的机会。

当我们探讨效力待定合同不追认有哪些情形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若不追认,该合同自始无效。同时,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也会归于无效。这些情况会对合同双方的权益产生不同影响。你是否在效力待定合同相关问题上还有疑惑呢?如果对效力待定合同不追认后的权益处理、合同无效后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疑问,不要错过了解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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