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有哪些
1.婚姻相关诉讼,像离婚、确认婚姻无效等,主要是处理夫妻间的身份及财产事宜。比如夫妻感情破裂到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就会通过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若婚姻本身存在瑕疵,如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等,就需进行确认婚姻无效诉讼。
2.亲子关系方面的诉讼,包含确认亲子关系和否认亲子关系等。这关乎父母与子女身份的认定,若对亲子关系存在疑问或争议,就会启动相应诉讼来明确。
3.收养关系诉讼,像解除收养关系等。这涉及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身份的变更以及相关权益的调整,比如收养人不再具备抚养条件或被收养人有特殊情况等,就会引发此类诉讼。
二、身份关系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身份关系诉讼主要涉及婚姻、亲子等关系。一般而言,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在婚姻关系诉讼中,若一方主张婚姻无效,需对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承担举证责任;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要举证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
亲子关系诉讼里,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鉴定的,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主张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的一方,都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
总之,身份关系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以“谁主张,谁举证”为主,同时考虑身份关系特殊性及公平原则。
三、涉及身份关系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涉及身份关系诉讼管辖法院确定规则如下:
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比如离婚诉讼通常遵循此原则。
特殊情况: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当探讨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婚姻关系纠纷诉讼,像离婚诉讼、确认婚姻效力诉讼等,还有亲子关系方面的诉讼,比如确认亲子关系诉讼、争夺抚养权诉讼等。此外,收养关系中的相关纠纷也属于此类诉讼范畴,例如收养关系的成立、解除等诉讼。这些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往往对个人生活有着重大影响。要是你对这些诉讼的具体流程、证据准备或者权益保障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助你明晰自身权益与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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