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如何约定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债权人和保证人能自行商量确定。这约定得清楚明白,像明确“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X个月”。
要是约的保证期比主债务履行期早或一样,那就等于没约,保证期是主债务到期日起六个月。
没约定保证期或约定不明,保证期同样是主债务到期日起六个月;主债务没约履行期或不明,保证期从债权人给债务人的宽限期满开始算。
约定时得保证想法真实、内容合法,让担保行为有效。
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超期法律后果如何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若担保期间超期,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需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通过书面通知、诉讼等方式。若在保证期间内未进行这些操作,一旦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免除。此后,债权人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有权拒绝。所以,债权人务必留意保证期间,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期间超期丧失要求保证人担责的权利。
三、连带责任保证超约定期限法律后果是啥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若债权人未在约定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需在与保证人约定的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此“主张权利”,实践中多表现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超约定期限,债权人丧失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实体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法定免除。例如,甲为乙向丙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若6个月内丙未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再要求,甲可拒绝。此时,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不能再向保证人主张。
当探讨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如何约定时,除了明确约定本身,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在约定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时,需考虑担保期限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关联,若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通常会被视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会依法确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另外,如果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约定不明确,担保期限则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倘若你在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约定过程中,对期限起算点、法定担保期限适用等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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