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时未约定担保形式会怎样认定
1.担保合同未明确保证方式时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此规定倾向于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利益,对保证人更有利。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可使自身承担责任的顺位后置,降低了保证人一开始就被要求承担责任的风险,避免过度担责。
2.对于债权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在设立担保时应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这样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3.对于保证人,若希望降低风险,可在合同中约定为一般保证;若已签订未明确保证方式的合同,要了解并正确行使先诉抗辩权。
二、担保未约定形式法律上如何具体认定
依据《民法典》规定,担保未约定形式时,具体认定需分情况。
若为保证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虽未约定具体形式,但如果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或完成质物交付,抵押、质押依然成立。
需注意,担保合同应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否则可能影响担保效力。若出现纠纷,要结合合同条款、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担保权利义务。
三、担保未约定形式,法律上如何具体认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未约定形式时,按以下规则认定:
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其他担保形式:若不是保证而是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形式,虽未明确形式,但有设立担保物权的意思表示,且办理了相应登记或交付了质押物等符合法定设立要件的,担保物权设立。例如房屋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有效设立。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当事人真实意思、合同条款及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担保形式及效力。
在探讨担保时未约定担保形式会怎样认定这个问题后,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当担保时未约定担保形式,根据法律规定会按一般保证来认定。而后续可能涉及到保证期间的问题,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按规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若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能就担保责任范围、实现方式等产生分歧。你是否正面临担保相关的困扰呢?要是对于担保责任范围、保证期间计算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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