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及其限制是怎样的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但有一定限制:
若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若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免责。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法律对保证期间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是啥
根据《民法典》,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即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而关于保证期间延长,法律并未明确支持当事人通过约定或其他方式延长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中断旨在保护债权人在合理主张权利时能继续要求保证人担责,而不允许延长是为稳定保证关系、平衡各方利益。
三、法律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
依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若债权人和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会被视为约定不明。在此情况下,一旦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需在这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内,按不同保证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对于一般保证,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未在该期间行使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当探讨法律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及其限制是怎样的时,除了明确约定本身及限制外,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而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行使权利,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保证期间是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如果你在保证期间的具体计算、权利行使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遇到因保证期间引发的纠纷,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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