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归谁
1.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归属分多种情况。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后以个人财产还贷,增值部分属个人财产归产权登记方;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房产,增值部分也是共同财产。
2.对于第一种情况,需保留好婚前购房及个人还贷的相关凭证,如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保障自身权益。
3.第二种情况,夫妻双方可提前明确婚后还贷资金来源,保留好共同还贷证据,离婚时按规定获得补偿。
4.第三种情况,双方先友好协商增值部分分割,若协商无果,及时收集房产相关资料,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二、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分割有何法律依据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分割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婚后自然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因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该增值仍归购房方。
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公式通常为: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产增值率(房产现价值÷房产成本)。
若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总之,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
三、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分割主要依房产购买情况而定:
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共同购房:房产及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当探讨离婚增值归谁这个问题时,除了已明确的情况,还存在一些相关拓展情形。比如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除了增值部分的归属确定,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增值计算方式也是关键。另外,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增值在离婚时的分配也值得关注。你是否也面临着这类离婚增值分配的困扰呢?如果对于离婚增值归属的具体计算、特殊情况的判定等问题还有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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