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单是不是可以分割为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保险费所形成的保单,通常是可以分割的。
一般来说,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合同,如人寿保险、分红型保险等,其现金价值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主要有协商退保分割现金价值、变更投保人由获得保险利益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等。
但如果是具有特定人身关系属性,专为一方利益设立的保险,比如以一方身体为标的的意外伤害险、重疾险等,通常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具体分割要依据保险类型、缴费情况、保险合同条款等综合判断,必要时需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二、保单分割为共同财产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婚姻关系中,保单分割涉及共同财产的规定主要如下: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单,保单的现金价值等权益通常属于共同财产。
分割情形:
已交足保费:可将保单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方得保单,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仍在缴费:可协商由一方继续缴纳保费并拥有保单,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补偿;或退保分割现金价值,但退保可能有损失。
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若受益人是夫妻一方,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分割。
三、婚内购买的保单分割为共同财产有何规定
婚内购买的保单,分割为共同财产主要规定如下:
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且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可以确定,离婚时可分割。比如以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被保险人且在保险期内的人寿保险合同,通常按现金价值分割。若双方协商一致退保,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分;若协商继续履行,持有保单一方一般需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对于财产保险,婚内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方要求解除合同,分割所获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理赔款属于取得一方个人财产。
此外,若受益人为夫妻一方,该受益权具有特定人身属性,通常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保险现金价值可能需分割。
当探讨保单是不是可以分割为共同财产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保单分割为共同财产后,其后续的缴费义务如何分配,是由原投保人继续承担,还是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另外,如果保单产生了收益,在分割为共同财产后,这部分收益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在实际的财产分割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若你对保单分割为共同财产的具体操作、缴费与收益分配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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