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夫妻的共同房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
1.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的法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债务
根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夫妻共同债务方面,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形式认可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日常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开支产生的债务;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注意,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哪些属于夫妻不共有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其取得时间在结婚前,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关;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这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的意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特定个人使用性质;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明确夫妻个人财产范围,有助于在婚姻关系中保障个人财产权益,避免财产纠纷。
当我们明确哪些属于夫妻的共同房产后,实践中还有两个常见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共同房产的分割并非简单对半分,法院会结合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等因素综合判定;二是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共同房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可请求重新分割,且隐瞒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该房产。如果您正面临共同房产认定、分割纠纷,或担心对方隐瞒房产的维权问题,无需自行纠结法律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权益边界。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