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7 · 1632人看过
导读: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危害大,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会受法律制裁,因其会造成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量刑有明确标准,依据《刑法》分不同情况量刑。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关键看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因素量刑。为避免犯罪,网民、网络平台、司法机关都应各尽其责。
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网络虚假信息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危害极大,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利用信息网络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会造成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

2.量刑有明确标准,依据《刑法》,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且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并处罚金。

3.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关键看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像引发大量网民恐慌、使现实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虚假信息传播范围、影响程度、行为人主观故意等因素。

4.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网民应增强法律意识,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网络平台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虚假信息;司法机关需严格执法,准确认定犯罪行为并合理量刑。

二、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有哪些从轻量刑情节

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中,存在以下从轻量刑情节:

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立功:若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坦白: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初犯偶犯:如果是初次犯罪且是偶然实施该犯罪行为,表明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法官在量刑时可能酌情从轻。

积极悔罪:包括主动消除或减轻虚假信息造成的危害后果、积极赔偿因虚假信息导致的损失等,体现其悔悟态度,也可能从轻量刑。

三、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依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立案需满足相应条件。

一是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情节恶劣”一般考量辱骂、恐吓的程度、造成的影响范围等。

二是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按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这里“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主要指对现实社会公共秩序产生实质性的干扰和破坏,如引发公众恐慌、扰乱正常社会活动等。需结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传播范围、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当我们探讨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时,除了明确的量刑尺度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司法实践中,该罪的定罪往往要考虑虚假信息的传播范围、造成的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若虚假信息引发了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量刑可能会相对更重。另外,对于那些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情况,不同参与者的责任划分以及量刑也会有所不同。如果你对网络虚假信息型寻衅滋事罪的定罪证据要求、共同犯罪量刑差异等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解决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