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猥亵罪的情节如何认定
1.强制猥亵、侮辱罪之客观表现,乃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他人或妇女实施强制猥亵或侮辱行为。“暴力”多为殴打、捆绑、堵嘴等对人身之强制;“胁迫”常以杀害、伤害、揭隐私、毁名誉等相要挟;“其他方法”则是除前两者外,让他人无法、不知反抗之手段。
2.认定情节时,需考量猥亵之手段、场所、对象及次数等因素。像在公共场合行猥亵之事,或多次对同一对象实施,情节往往更严重。
3.并且,要依据具体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不可仅凭某一因素就认定情节轻重。
二、猥亵罪从轻或从重处罚情节怎样界定
在我国刑法中,强制猥亵罪量刑会根据不同情节有从轻或从重区分。
从轻处罚情节:犯罪嫌疑人若具有自首情节,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等,也能从轻;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量刑时会酌情考虑从轻;犯罪预备、未遂或中止,相比既遂危害小,通常从轻处罚;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处罚。
从重处罚情节:猥亵儿童会依法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会加重处罚;多次实施猥亵行为,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高,也会从重;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同样会加重处罚力度。
三、猥亵罪加重或减轻情节怎样判定
在我国刑法中,并无“猥亵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是强制猥亵、侮辱罪。
加重情节判定
依据《刑法》规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该罪,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众”指三人以上聚集实施猥亵行为;“公共场所当众”要求在车站、商场等公众聚集且能被多数人知晓的场所公然进行。“其他恶劣情节”需结合行为的后果、对被害人的精神伤害等综合判定,比如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减轻情节判定
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表现,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或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等,都可能被认定为减轻情节。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猥亵罪的情节如何认定,这是一个复杂且严肃的法律问题。除了之前文中提到的一般认定要点外,猥亵行为的持续时间、是否造成被害人精神或身体上的明显伤害等也都是重要考量因素。比如长时间的持续性猥亵,其恶劣程度往往更高。而且在公共场所实施猥亵,会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心理造成更大冲击,情节也更为严重。如果您对猥亵罪情节认定的具体标准、不同情形下的法律界定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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