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期限是多久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期限以意思自治为首要原则,债权人与保证人可自行约定保证期间。不过,若约定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会被视为无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3.在保证期间内,若债权人未按法定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
债权人和保证人在约定保证期间时,要明确具体且合理,避免出现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情况。
对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情况,债权人应及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确定宽限期。
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按照法定方式向保证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保障自身权益。
二、一般与连带担保人保证责任期限规定有何不同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责任期限规定主要区别如下:
起算点: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保证期间:两种保证方式的保证期间都可由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不过,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责。
三、一般与连带担保人保证期限规定有何不同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期限规定上有同有异。
相同点:二者保证期限均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若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同点: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责。简言之,一般保证侧重于对债务人的司法追讨程序,连带责任保证强调对保证人直接主张权利。
在探讨一般担保连带担保人的期限是多久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需了解。当担保期限届满后,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能会免除。另外,担保期限是否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答案是可以,不过约定的期限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否则视为没有约定。如果你在实际中遇到了有关担保期限计算、担保责任免除等方面的困惑,或者对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其他细节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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